关于取回高级职称评审科研材料的通知

关于取回高级职称评审科研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我院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为防止有关材料丢失,请参评高级职称的相关人员尽快取回自己提交的科研材料,地点是校本部324房间。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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