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特制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预案》自2017年4月17日起实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保证教学秩序应急预案》(院字〔2005〕53号)同时废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7年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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