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职称材料的通知

各位通过校职称评审的老师:
    请于本周三(24号)下班前将代表作原件(1份)、代表作摘要(3份,正反面打印)、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几次学历及学位提交几份)、近5年来年均至少72学时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计算机模块证书复印件、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交至干部人事处219房间。职务申报表未填写完整的,请一并补充填写完整。
    除代表作外,如想补充其他科研成果,请将成果复印件(复印要求:复印论文刊物或著作版权页、封面、目录、内容首页,目录文章及作者用铅笔划出、正文折页)一并报送。
    评聘教授职务的人员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论著和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频次的检索”(该项可于26日下班前报至人事处)。
 
干部人事处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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