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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3-19

 
院办字[2008]4号

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经学院领导决定,2008年清明节放假3天,4月4日—6日放假,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当日课程不上不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各自工作,并注意防火防盗。学生工作部做好学生在放假期间遵纪守法、防火防盗和外出交通安全的教育,同时请保卫处做好放假期间学院两个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清明节当天,校本部和涿州校区由学院安排总值班。

      特此通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