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3-19
院办字[2008]4号
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经学院领导决定,2008年清明节放假3天,4月4日—6日放假,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当日课程不上不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各自工作,并注意防火防盗。学生工作部做好学生在放假期间遵纪守法、防火防盗和外出交通安全的教育,同时请保卫处做好放假期间学院两个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清明节当天,校本部和涿州校区由学院安排总值班。
特此通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