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学院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6-26
院字 [2008] 50号
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学院车辆管理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 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采取不同的削减机动车总量措施。中直机关、全总也都分别下发了关于机动车在奥运会期间加强管理的规定。要求自2008年6月23日至7月19日,各单位每日要停驶50%的公务用车;所有黄标车一律停驶;7月20日至9月30日,执行北京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各单位70%的车辆要停驶,通知还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倡导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为贯彻北京市提出的“保奥运,保环境,保交通,少影响,可操作”五统一思路,落实中直管理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机动车限行的管理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院机动车在奥运期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学院3台大客车,4台中型客车全部为黄标车,按规定全部停驶。从7月1日起,涿州班车由学院租用出租公司的车,每日上下午各一辆,原定发车时间不变,直至9月20日止。在此期间,严格控制乘车人数,保证教学和工作人员乘车,与教学和工作无关人员请自己解决交通问题。
2、由于7月20日之前,学院车辆减少50%;7月20日之后,减少公务用车至70%,并执行“单双号”的限行规定,因此,学院每天只有2辆小车供紧急情况使用。针对这种情况,学院不再组织大型活动,各部门应尽量减少集体出行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集体用车必须请示主管后勤工作的院长批准。
3、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在交通科无车的情况下,凭会议通知或有关证明材料到党政办填写用车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可乘坐出租车。
4、为了确保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召开,请学院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体谅学院的困难,并予以积极配合,提倡大家尽量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特此通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08年6月26日
2008年6月26日
上一篇:
关于在全校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