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9-28
院办字[2008]8号
关于做好学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1、根据国管办[2008]293号文件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封存公务车30%的规定,学院共封存5辆汽车,车号为:京KW2181、京A95113、京A95114、京A95494、京E78852,封存车辆将上报中直管理局备案。
2、其它公务车辆要按照车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停驶20%,具体规定如下:
周一停开车牌号尾号为1和6的车辆;
周二停开车牌号尾号为2和7的车辆;
周三停开车牌号尾号为3和8的车辆;
周四停开车牌号尾号为4和9的车辆;
周五停开车牌号尾号为5和0的车辆;
周六、日休息,除工作需要外全部停驶。
请学院全体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私车也按此规定自觉执行。
3、从2008年10月6日至年底,学院每周可行驶的车辆具体安排如下:
周一:6辆车可行驶(3辆小车、3辆面包车);
周二:5辆车可行驶(2辆小车、3辆面包车);
周三:4辆车可行驶(2辆小车、2辆面包车);
周四:4辆车可行驶(2辆小车、2辆面包车);
周五:5辆车可行驶(2辆小车、3辆面包车)。
学院要合理调配车辆的使用,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近途出行一般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有急事的请示领导后可乘坐出租车;远途出行的经审批程序后可派车。
以上措施将于10月6日后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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