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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学院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9-12-21

 
关于2009年度学院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职工子女医疗补充保障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印发到各部门,本管理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此日期之前的报销工作仍按照原来的管理办法执行。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且无报销的同志到学院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