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职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情况自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专任教师、辅导员及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非教学岗位人员。
二、需报送的材料
1.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教师资格证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在岗专任教师和辅导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非教学岗位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6月13日(星期三)下班前,将《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与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并报至干部人事处222室。
四、相关要求
教师资格证自查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北京市教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请各部门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本部门自查工作。
联系人:廖欣
电 话:88562117
附件:教师资格证自查情况汇总表
干部人事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