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各部门、各院(系)团总支、团支部:
为激发学校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学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推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院(系)团总支应严格按照院党组字[2011]2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稿)》(见下载专区)中有关推优条件、推优程序和推优要求的相关规定开展推优工作。
二、各院(系)团总支应加强对所属各团支部的指导,选派监督人员参与推优工作。推优入党工作在第三学期至第七学期期间开展。
三、各院(系)团支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团员青年,按照每学期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6%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已经推荐过的团员不再重复推荐),认真填写电子版《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见下载专区)报送各院(系)团总支。
四、各院(系)团总支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03月28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18年03月30日前,将《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见下载专区)发至culrgqt@163.com。团委审核通过后各院系将纸质版推荐表送至团委盖章,最后送报各院(系)党总支。
五、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推荐名额均不超过6%,由团委委员会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于2018年03月24日前,由团委组织部将推荐表反馈至各院(系)团总支、团支部,与院(系)推荐名单一同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工作,认真完成本学期的推优入党工作。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8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