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红五月”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系(院):
为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激发青年的爱国热情,展示青春风采,根据学院党委的总体安排,在院工会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团委决定举办第五届“红五月”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 5月中旬,涿州校区各系(院)团总支组织各班进行预赛,每系(院)选送一支参赛队伍(以班级为单位选送)。
第二阶段:5月下旬,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内容
1、参赛人数、参赛歌曲、指挥、伴奏带(必须是光盘)。
2、若有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等自带伴奏,请上报乐器名称、伴奏及领唱人员名单。
3、需在礼堂排练的系(院),请上报使用时间。
请于5月5日前将参赛情况报院学生会文艺部。
三、评分标准
音准 |
节奏 |
一致性 |
指挥 |
表现形式 |
总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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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面貌 |
人数 |
服装 |
基本分 |
组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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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评分细则:
1、演唱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带动场下观众,互动效果好加0.1—0.3分。
2、各参赛队伍不超过51人(含指挥),少一人扣0.1分。
3、不遵守赛场纪律,有违规(献花、鼓倒掌等)现象的扣0.3分。
4、各参赛队伍的指挥、乐器伴奏、领唱须是本系学生,否则扣除相应分数。
5、入场、退场有序,台风端正加0.1—0.3分。
6、组织得分含本系预定观众人数出勤率的得分。
7、比赛一律使用伴奏带,禁止使用合唱伴奏带。
8、计分方法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
五、注意事项
1、每支代表队须唱两首歌曲,必选歌曲从指定歌曲中选取(见附表),另一首为自选歌曲。
2、此次比赛由院团委主办,院学生会承办,各系(院)学生会协办。
3、学生处和团委根据各系上报的参赛队伍训练时间,统一安排礼堂使用时间。
4、为保证比赛音响质量,伴奏带必须是刻录光盘,禁止使用优盘。
5、文化传播系参赛队伍须从非专业学生中选出。
6、本次比赛将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评委。
希望各系(院)认真组织此次活动,在比赛中展示出良好精神风貌,争取最好成绩。
附:指定歌曲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09年4月13日
指 定 歌 曲
1、《保卫黄河》 2、《太行山上》
3、《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 4、《歌唱祖国》
5、《我的祖国》 6、《十送红军》
7、《我们的田野》 8、《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
9、《我和我的祖国》 10、《年轻的朋友来相会》
11、《同一首歌》 12、《爱的奉献》
13、《明天会更好》 14、《春天的故事》
15、《祝福祖国》 16、《祖国你好》
17、《长江之歌》 18、《走进新时代》
19、《好日子》 20、《阳光总在风雨后》
21、《红旗颂》 22、《天路》
23、《我象雪花天上来》 24、《祖国不会忘记我》
25、《我和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