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4-15
关于举办“律动光华,薪火相传”纪念建党90周年
红歌演唱会的通知
各系(院):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时代主旋律,放歌党旗下,传唱红色歌曲,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学院团委决定举办“律动光华,薪火相传”纪念建党90周年红歌演唱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放歌党旗下“律动光华,薪火相传”
二、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系(院)团总支组织本系(院)进行红歌演练,每系(院)选送一支合唱队,参加由学院团委组织的红歌演唱。
第二阶段:5月下旬,在涿州校区大礼堂举办“律动光华,薪火相传”纪念建党90周年红歌演唱会。
三、报名内容
1、参加人数(40—50人,含指挥)。
2、选唱歌曲(每个合唱队选唱两首,歌曲目录附后)。
3、指挥、领唱人员名单。如有伴奏(钢琴、小提琴等),须报演奏人员名单。
请于4月27日之前将以上内容报送院学生会文艺部。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演出质量,伴奏带须是刻录光盘,禁止使用优盘。
2、演出队伍要求服装统一整洁,精神状态饱满、充满朝气。
3、遵守会场纪律,演出期间不得违规献花、鼓倒掌等。
4、本次演出将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评委嘉宾。
五、评选表彰
本次红歌演唱会设优秀组织奖两名,创意奖两名,表演奖两名,演唱奖两名。
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积极配合团学工作,组织得力,广泛动员学生踊跃参与,遵守会场纪律,会场互动效果好。
创意奖: 形式内容丰富,创意独特,特色鲜明。能紧扣主题,对歌曲内容进行演绎,具有良好的舞台效果。
表演奖:仪容仪表整洁大方,精神饱满,演唱充满激情,富有青春朝气,充分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演唱奖:充分理解歌曲内涵,正确把握乐曲旋律,情感投入到位,演唱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