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调整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的决定
2010-06-09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诊断、激励和改进功能,适应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对教学质量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学院决定对现行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调整。
一、调整专家听课对象的范围
专家听课对象由全体教师调整为:
(一)入院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教师;
(二)上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排名后20%的教师;
(三)外请教师;
(四)担任实践实验课教学的教师;
(五)“双肩挑”教师(辅导员、具有教师身份的行政管理人员);
(六)学期中学生反映其教学存在问题的教师;
(七)学生反映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
二、调整评估成绩计算办法
(一)调整后的专家听课不能涉及全体教师,学生测评成绩即为教师个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
(二)专家评分不再计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但专家评分低于60分的,该教师无参评学院年度“教学十佳”及获得质量津贴的资格。
三、其他
(一)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随机听课制度。听课意见及建议中涉及教师本人教学工作的,则将信息反馈给教师本人。
(二)及时反馈学生评、专家评的意见及建议。
1.学生评、专家评的时间尽量提前。
2.教务处有关人员应及时汇总有关意见及建议,并于第一时间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反馈。
3.教学评估系统可自动完成的反馈,教师可通过登录系统,自行查看有关信息;系统不能自动完成的,教务处工作人员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三)为保证学生测评成绩的准确与客观,在计算评估成绩时将继续坚持,去掉5%最高分和5%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成绩。
(四)为使评估更趋科学合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适时做出调整。
(五)本调整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新办法自2010年度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