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公告
作者:学生会 发布时间:2011-12-28 12:00:0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共6所高校的新闻传播教学科研机构,定于2012年1月3日和4日(周二、周三)联合举办第十一届“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
一、本次研讨会的背景: 2008年6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发表关于新闻工作的专门讲话,讲话提及媒体应当“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要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胡锦涛肯定了互联网的积极作用,称之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讲话还强调要“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 2009年10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媒体发展,鼓励和支持媒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在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胡锦涛强调,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推动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外国媒体报道中国的信息量越来越大、领域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丰富,对各国人民了解当代中国发展变化起到了重要作用。胡锦涛两次关于媒体的讲话引起了国内外新闻界的高度关注和学界的细心研读。 2010年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2011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闭幕,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年以来,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社会透明度扩大的有力推动到微博的崛起,从温州动车事故、群体性事件报道的发展和各种媒体对问题官员的曝光和问责,无不与新闻媒体的传播功能是否充分发挥高度相关,其中有许多体现了在中央新精神指引下媒体所发挥的舆论监督功能,公众通过媒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获得了长足进步,值得认真总结,本次会议将进行集中研讨。 二、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议题: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语境下的舆论监督和媒体法制”。围绕这一主题,研讨会拟就以下分议题展开讨论: 1. “科学发展观”与新闻舆论监督; 2. 新闻舆论监督与协商民主和公平正义; 3. 新闻舆论监督与公共领域的发展; 4. 新闻舆论监督与中国新闻立法前景; 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新闻舆论监督; 6. 推进依法管理互联网的途径; 7.新闻舆论监督与名誉权和隐私权保护; 8.群体性事件与新闻舆论监督; 9.微博的社会功能和影响研究; 10.新媒体环境下职工舆情研究。 11.2011年重大舆论监督个案分析; 12.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新闻舆论监督; 13.时事评论的舆论监督功能; 14.新闻舆论监督与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 15.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界接受社会监督。 三、会议时间安排: 上午 下午 1月2日(周一) 报到登记 1月3日(周二) 开幕式/案例研讨 案例研讨 1月4日(周三) 论文交流发言 论文交流/闭幕式 四、联系人: 李双(总召集):shuangli_shifei@yahoo.com.cn 展江(总协调):zhanjiang57@gmail.com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201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