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文化传播学院第四届DV作品大赛”的通知
作者:文化传播 发布时间:2014-04-14 12:00:00
关于举办“文化传播学院第四届DV作品大赛”的通知
文化传播学院各专业、年级的同学们: 为了提高学生影像作品制作能力,文化传播传学院自2011年起,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展由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等三个专业学生参与的“文化传播学院DV作品大赛”。 本学期将举行“文化传播学院第四届DV作品大赛”。 大赛的宗旨为:鼓励和支持学生进行DV作品(剧情片或纪录片)创作的实践,训练影像作品创作的技能,展示创造力。 大赛的内容为:通过DV作品的展映、DV作品创作的相关讲座等,引领学生自组团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文化传播实验室的相关设备资源,利用课外时间及实践教学周的相关时间,进行拍摄和剪辑;学生作品将由大赛评委会进行统一评审,评出相应奖项。 本届大赛参赛作品的类型包括纪录片、剧情片两类。文传学院各专业、年级的同学们可以自行组合成创作小组,进行创作。 凡需文传学院提供的DV设备进行创作者,小组人数应在6-8人;请同学们尽早进行选题、策划、剧本创作、拟定拍摄计划,以便一俟机器到位即可进行创作,高效率地利用DV设备。 本届DV大赛为本学期文传学院实践教学周的延伸,请参与的同学注意将实践内容写入实践教学周的实践报告,以作为学分评定依据。 l 对参赛作品的要求: (1)由学生自行拍摄的影像作品。 (2)作品类型:剧情片或纪录片。 (3)上述作品可以以任何活动影像记录手段拍摄(DV、带活动影像工具的数码相机、手机等)。 (4)作品时长:不长于10分钟的短片。 (5)作品题材或主题等:自选。 l 大赛流程及时间安排 (1) 本届大赛于第七周周五(4月18日)为各小组发放DV设备。拍摄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5日。4月25日上午十点前归还设备。(设备发放及归还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 为配合实践周进行,自第七周起,将安排《2014年北京市大学生电影节话语电影展映》,展映片目及地点另行通知。 l 参赛作品的提交: (1)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日为第十周的周五(5月9日)15:00。 (2)参赛作品须提交到届时由大赛组委会指定的电脑设备中。 (3)每个小组应提交:制作完成的DV作品、相关的作品资料,放置于同一文件夹中。该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短片类型-作品名称”(如“12汉语言-剧情片-金陵十三叉”、“13新闻-纪录片-宁村风波”、“12戏文-剧情片-非诚勿挠”等)。 (4)所提交的影像文件的文件名应为片名。作品格式可以是MOV、MPG、AVI等可以用普通视频软件回放的格式。 (5)凡提交作品须附上相关文字说明(电子版),文字说明部分:纪录片须包含分组成员名单、作品内容简介等;剧情片须包含作品简介、剧本或剧本梗概、演职员表(必须包含编剧、导演、摄像、剪辑、演员等),与作品置于同一文件夹。 (6)提交作品时最好亦提交电子版的工作照、剧照、自制海报等。与作品和文字说明置于同一文件夹 l 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经大赛评委会评审,评出以下奖项: 一等奖二名 二等奖四名 三等奖六名 优秀奖若干 各奖项均颁发由文化传播学院颁发的获奖证书。 l 大赛组委会、评委会: 组委会:李双(主席)、吕明涛(副主席)、杨勤(副主席)、高传智、郑志勇、姜燕、张佰明、梁宇锋、戴潇雅、闫芳芳、刘凯、崔? 评委会:李双(主席)、吕明涛(副主席)、高传智、贺严、宋晖、王翠艳等。 l 评奖标准(纪录片): 关注现实生活,以影像真实地记录生活、真诚地讲述生活: (1) 作品应关注真实的(生活)世界。 (2) 作品应体现作者对生活的艺术性处理,流露作者真诚的心灵。 (3) 在形式上,作品应为一个完整的片子,不应随意堆砌现实影像素材。 (4) 视听语言运用合理:拍摄和剪辑构思明确、操作到位。 l 评奖标准(剧情片): 作品应运用视听形象艺术地讲述一个结构完整的故事,展现对生活的体验和感悟: (1) 剧本具有一定的艺术品格:关注生活,展示对生活的体验和感悟,结构完整、叙事巧妙。 (2) 视听形象运用合理:拍摄和剪辑构思明确、操作到位,能够展示视听的艺术魅力。 (3) 鼓励在剧本或视听上体现创造力的作品,更鼓励二者之间很好的结合。 (4) 在其他创作环节的处理上也应有较好的表现。 l 涿州校区设备的安排和使用: 涿州校区将于第六周-第八周向各专业年级的学生出借设备。请同学们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启动创作准备工作,以便机器到位即可按计划进行高效率的拍摄。 具体设备借用时间和设备借还细则等另行通知。 l 关于分组: 1.原则上,各实践小组在同一个专业的同一个班级中产生。7人左右为一个小组。 2.各班级的实践小组分组,应该形成文字记录以供备案。此工作由各班班长制作电子文档,统一交到大赛组委会。 3.鼓励不同年级和不同专业的同学组成实践小组,但:跨专业(年级)的分组应该注意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因拍摄或制作而缺席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 文化传播学院第三届DV大赛组委会 201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