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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学院毕业生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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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个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到新的党组织,并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交给介绍信抬头所填写的党组织,以落实组织关系,过期不予补办。特别对预备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能否按期办理转正手续至关重要。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的,应根据介绍信的抬头到当地省(市)、县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由当地省(市)、县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接收组织关系的部门。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党员本人必须清楚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准确的全称),以便填写介绍信的抬头。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独立的党委,而不是总支或支部。
三、党员本人可通过下述方法了解能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全称。
1、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比如考取研究生的学生,需要询问所考上学校的党委)已确定在北京市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收组织关系的独立党委的全称;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请询问该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的全称。
2、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北京市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委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即省(市)、县级)党委的全称”。
3、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应符合本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要求。
4、因私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属改派性质),必须持原有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党员组织关系是随党员过组织生活所属党委的变化而变化的,组织关系的转接必须一环扣一环。报到后,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或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的部门有变更,请在已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再转出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过组织生活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
六、请不要将介绍信放在身边,或不报到。凡非本部门工作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持有者自负。对转出的组织关系在有效期内没有及时接转,超过6个月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被认为自行脱党,学校不再予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七、党员在报到前,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不予补办。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尽快同党组织联系,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需逐级接转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逐级接转。
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由基层党委填好并盖上基层党委公章,由基层党委或党员本人按原介绍信通信地址邮寄或传真回校党委组织部。
简短一点说,毕业生党员可问自己去向单位、学校、人才机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哪里?”即可,同时告诉对方我们学校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委”开出来的,问对方哪个级别的党组织可以接收。
有问题可致电 88561991 找崔老师咨询。
党组织关系转出地址电子版填写请到此处下载:http://news.ciir.edu.cn/org/zxb/dlzone/2008-06-11/1213164070d1213.html
请各班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将个人信息按照表格填好后,发给本班团支书,之后由团支书统一汇总粘贴到一张表格后 于2012年5月23日前发到 党支部邮箱 779568167@qq.com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党总支
2012-5-17
下一页:附件1: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国直转党组织)
附件1: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国直转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 (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