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电教中心:
近日,个别部门出现“先举行讲座,后补充审批表”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举办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等)的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等)的管理。各部门邀请专家开展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等),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审批流程,由主办单位在“信息门户”OA系统中提出申请,逐层逐级审批。
二、主办部门要事先做好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主讲人的个人简介、授课内容等信息,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贯彻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联系人:张红涛 88561921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