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电教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离京审批工作效率,优化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便利广大教职员工,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现在企业微信新增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离京审批表单,审批权限及流程保持不变,具体事项如下。
一、出京政策
根据全总、北京市部署要求,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教职员工“非必要不出京”,因特殊原因确需出京的,按“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理权限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各部门对经审批同意出京的教职员工,须全面准确地掌握离京人员进出京的时间、目的地、出行方式、行程等情况。出京人员返京返校时,严格落实社会面进返京政策要求,返京后需自行在校外完成7天健康监测后方可入校,费用自理,入校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审批范围
教职员工(在编、校聘、临聘、劳务派遣、外包人员等各类人员)离京均须审批。
三、操作方式
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离京审批表操作。“人员类别”部分,副处及中层副职以上干部选择A类,教师、科级及以下干部选择B类,填写后提交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四、注意事项
1.教职工应按出行计划填写具体目的地、离京(返京)交通工具、起止时间及离京事由等信息。
2.教职工需提前申请,离京起始日期不得早于申请时日期。
3.教职工原则上应在审批流程结束后出京。
4.为避免部分教职工申请操作不便,原OA线上审批、线下纸质签批方式仍有效。
教职员工管理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