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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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电教中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行为,强化对建设工程管理的审计监督,根据《中直机关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制定)、《工会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工审会发〔2016〕7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规定》(校审字〔2020〕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指除学校上级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项目外,学校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以及工程管理行为的规范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独立审查和评价。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采用常规审计和抽样审计方式,以实现审计全覆盖的要求。
第三条 审计处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制定竣工结算审计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如计划发生变动,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审计处并提交调整计划,审计处应及时调整审计工作计划。
第四条 对由上级机关负责实施的竣工结算审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送审材料及时报送审计处,由审计处组织送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不同审计方式实施的单项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 审计处通过运用恰当的审计方式与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及相应的工程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以促进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落实管理责任、实现预定建设目标。
第七条 审计处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紧扣竣工结算业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既注重对工程造价的检查,也关注对管理责任履行的评价;既注重对单个项目的检查和评价,也关注对整体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 财务处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例行监管的同时,应当对工程结算是否经过审计进行把关。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各类变化因素,研究确定恰当的工程预付款比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前应留够工程合同价的尾款,超付工程款的后果由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九条 除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外,学校审计处根据报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金情况,实行常规审计和抽样审计两种方式。
- 常规审计方式
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结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必审项目,实行在工程合同实施后、工程款项结算前的常规审计。
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组织审核,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按审计要求及时办理送审手续。
2.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出具“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
3.关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意见的实际运用,按学校的决策和授权执行。
(二)抽样审计方式
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结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在工程合同实施且工程款项结算后的定期、抽样审计。审计处根据造价管理内部控制情况,对送审的建设工程结算项目抽取一定比例实施审计。
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组织审核,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提交审计处备案。
2.审计处负责对工程管理部门填报并提交的工程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下称“备案表”)上签章后,一份退返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留存备查。
3.工程管理部门持有相关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和经审计处签章的备案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工程款项结算手续。
4.次年的第一季度,审计处从备案库里抽取一定比例的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抽样审计。
第十条 财务处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或“备案表”,予以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留足包含质保金在内的结算尾款,以保障结算审计的正常进行,避免资金超付风险。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计和工程管理审计两方面,即通过对工程管理部门送审的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及相应的结算资料和对反映工程管理行为的有关资料的检查,对工程结算和工程管理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一)工程结算审计方面
重点关注结算事实是否真实,结算行为是否合规,结算依据是否充分,结算成果是否准确。一般情况下的审计内容如下:
1.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文件、竣工图纸等工程相关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判断结算依据是否完整、有效、恰当,结算行为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合同约定。
2.审查施工合同、变更等条款是否全面履行,审查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是否存在问题,及由此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是否合理准确,审查索赔费用真实、合规性。
3.审查材料及设备价格确定程序是否合规,价格是否合理。
4.审查工程结算书是否准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所列子目及套取相应定额是否恰当,措施项目计取是否合理,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总价计算是否正确。
(二)工程管理审计方面
重点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设计概算、施工准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工程管理是否合规、适当和有效。一般情况下的审计内容如下:
1.审查项目立项决策、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程序是否按相关规定展开,过程中的实施及决策是否合规、合理;
2.审查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文件是否存在问题或风险;
3.审查项目合同内容及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合同内容是否科学、全面,工程款项支付相关条款是否合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否全面履行合同规定;
4.审查建设过程中具体事项的决策是否合规、是否恰当,并关注其结果,包括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合同变更、工作指令、价格确认等;
5.审查工程管理部门合同履约过程中造价控制情况,重点审查报送的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存在偏差,当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时,相关单位须对超出部分提供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超出合同金额具体事项的决策审批、具体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执行结果等;
6.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与竣工验收单的一致性,审查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与报送资料一致。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计划阶段
(一)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的年度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拟定相应的竣工结算审计年度计划。
(二)对学校批复的竣工结算审计年度计划中的各项目,按常规审计和抽样审计两种不同的实施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审计准备阶段
(一)根据预立项的审计项目情况和内部审计具体工作规则,审计处落实审计任务的具体分配,组建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处主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实行主审负责制。
(二)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在收集其他与审计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后,拟定审计实施方案,报审计处负责人批准。
(三)对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的送审资料是否符合审计立项条件进行检查与评估。经审核确认的送审资料基本完整,则予以正式立项;对于不符合审计立项的工程项目,应予以及时退回(常规审计),或要求补充提供(抽样审计)。确需补充送审资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后,方可作为有效材料。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要求详见附录。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阶段
(一)按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通过送达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踏勘现场、分析测试、编制工作底稿等必要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审计。
(二)审计组撰写并出具各类单个或综合审计文书。
第十五条 审计报告阶段
(一)审计组下达“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报告(初稿)”,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并请其听取承包方意见;下达“年度综合审计报告(初稿)”,征求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若审计文本中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可不列入征求意见的内容。
(二)被征求意见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接到上述审计文本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审计组可视同无异议。
(三)针对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回复意见,审计组应当采用协商、咨询等有效方法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事实决定采纳与否。
(四)出具附有“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报告”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按照内部授权完成最终文书的审批程序,及时送达工程管理部门。
(五)综合对单项工程项目的审计情况,出具符合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发现的常规审计或抽样审计的“年度综合审计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六)年度综合审计报告一经批复,审计处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送达附有审计报告的审计整改通知书,并送达对审计结果应有考虑的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阶段
(一)审计处负责跟踪检查各类审计整改通知书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审计整改结果情况报告。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办理竣工结算,并对照项目结算审计报告或年度结算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综合整理与总结,提交整改措施书面报告。
(三)按照学校要求,审计处向学校领导汇报审计结果运用的整体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阶段
结合学校和审计处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竣工结算审计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于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因责任履行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有原则性调整的,从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予以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竣工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一)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送审登记表
(二)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和审核意见书(含电子版);
(三)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
(四)项目投资批复文件、立项决策会议纪要;
(五)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时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对应,含电子版);
(六)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设备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七)经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含电子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或洽商资料以及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八)达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变更、材料选型定价等事项,需提交相应的决策会议纪要;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十)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表(2020年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备案表(2020年版)
审计承诺书
(竣工结算审计,其他审计类型参考)
审计处:
*********工程已于****年**月**日竣工交付使用,本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为****元,我单位已对送审金额进行了审核,同意按此金额送你处进行结算审计,现将该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详见送审资料交接单)送交你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 与该项目工程结算有关的全部资料均已送交,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查,资料中未包括的增项洽商(变更)不再作为本结算的依据。
-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在收到初审结果后,要求施工单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附件:施工单位承诺书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审计承诺书
(竣工结算审计,其他审计类型参考)
*****(项目主管部门):
*********工程已于****年**月**日竣工交付使用,本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为****元,我单位同意按此金额提交贵部门并按要求送审,现将该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详见送审资料交接单)送交贵部门并协助办理相关审计工作,特承诺如下:
1.我单位与该项目工程结算有关的全部资料均已送交,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料中未包括的增项洽商(变更)不再作为本结算的依据;我方愿意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在收到初审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