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稿)
时间:2012-11-19 13:56:00
本规定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职工住宅出售及管理实施办法》制定。
一、本规定中的周转房是指为解决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商品房的本院教职工临时住房的过渡周转房。
二、学院鉴于房源紧张,将原幼儿园学生宿舍和其他插户房做为周转房使用。
三、本规定中的周转房实行申请、核准和有偿使用原则。
四、本规定中的周转房不单独立户。
五、申请资格: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商品房的本院教职工。
六、申请程序
申请周转房的教职工向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职工周转房申请表》,并经人事处核准(工龄、校龄、任职时间、出生日期等)、房管部门按照规定核定排序后,报学院售房领导小组或主管院长审批并予以公示。
七、排序方式和计分方法
周转房挑选计分方法:在职务、职称标准排序确定级别的基础上,再按工龄(含学龄)加校龄计分的方式进行排序(每满自然年计1分)。在同级别中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任职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年日期先后排序。
八、缴费范围与标准
1.房租:房租价格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市场通用的指导价格确定。依据北京市政府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参照北京市其他高等院校的租房标准,确定我院周转房房租价格为20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插户居住的房屋计租面积只计算卧室面积,其它公用部分(如门厅、餐厅、卫生间、厨房)不计租金。
2.取暖费: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届时收费标准执行。
3.幼儿园宿舍所用水、电由承租人承担,发生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4.插户房燃气、水、电、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插住户自行协商支付。
5.非插户居住户水费收费标准:每间每月暂按5立方米计算;电费依据每间实际使用电量计算。
九、相关规定
1.申请使用周转房的教职工,须与学院签定《周转房有偿使用协议书》,并切实履行。
2.周转房使用人不得私自将周转房转租、转让、出借。违反此规定的,学院将及时收回周转房,并收缴其利用周转房获得的收入;未按规定时间交回周转房的,在规定时间的下一月起开始扣发50%的内部岗位津贴,年度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3.周转房使用人不得在幼儿园学生宿舍房内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违反此规定而引发火灾的,由使用人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周转房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和设施。违反此规定的,学院将责令其恢复原状。由此引发事故及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5.周转房使用人要爱护燃气、上水、下水、供电等室内外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周转房使用人要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保持共用区域环境整洁。
7.本规定中的周转房只是为解决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商品房的教职工住房困难的临时住房。教职工购买住房后(含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按规定须在4个月内将周转房交还学院,保证周转房的整洁、无损,保证设备设施完整可用。如超过规定期限,除缴纳协议所约定的房租外,另按超过天数收缴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协议约定租金数额的10倍。
十、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上级单位另有文件规定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学院房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