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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0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 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 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 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 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申请入党

1.入党申请人必须是年满 18 岁的中国公民。入党申请人必 须自愿加入党组织,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 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 请,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1)入党申请书书写要求:必须由入党申请人亲笔书写, 使用 A4 纸张, 申请书末尾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必须用钢 笔、签字笔(黑色或蓝黑色)书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

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个 人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入党的意愿、态度和决心; 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思想汇报要求:必须 本人如实撰写,用 A4 纸张手写或 打印,思想汇报末尾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自提交入党申请 开始,每个季度应至少向党组织提交一篇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当前国际国内大势的立场、观 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 与认识等。

思想汇报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  自提交入党申请以来,本人 应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同时,汇报要实事求是,不隐瞒自 己的观点。二是党支部要教育启发入党申请人向党讲真话、讲心 里话。对汇报的思想情况要认真分析,不能把某些思想活动也当 作问题来抓,致使入党申请人不敢讲真话。对入党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要予以采纳;对入党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要 提出解决的办法;对入党申请人存在的不足,要及时热情地指出 和帮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新生入学或新教工入职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其 政治态度。如果学生入学前或教工入职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 组织应及时接收其入党相关材料,接着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如果 学生或教工有较强的入党意愿,党组织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 育引导其及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4.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 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人由二级党组织指定,要求为正 式党员,一般由二级党组织委员、组织员、党支部书记、教工党 员、优秀高年级学生党员等担任。谈话人应向入党申请人介绍党 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了解入党申 请人年龄、经历、入党动机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 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 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在 28 岁以上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以党员 推荐的方式产生人选。党员推荐可以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座 谈会等形式,会上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在 28 岁以下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以团 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团组织推优工作按照学校团委发文的 相关规定进行。

4.在汇总采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意见的基础上,由党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 极分子,经二级党组织审议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1.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培养教 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由其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党 支部具体负责。

2.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 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 请书、入党申请人培训证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登记表》等)。对入学或调入前已被原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的同志,现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做好接续培养 教育工作。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齐全、手 续完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指导其重新填写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 养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对培养考察中断时间 较长等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完备、无法认定等情形的入党积极分子, 经与原党组织沟通,报上级党委同意,不予承认。

3.党支部应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 系人(以下简称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是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党支部应 对培养联系人进行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 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 动机。按照党支部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与入党积极分 子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及时 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将党支部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 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至少每季度一次。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 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 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 会关系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 记表》中。

6.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由校院两级党校组织的培训并通 过考核,考核结果有效期为3 年(有效期为从入党积极分子考核 合格到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段),未经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结业证书过期的,不能发展入党。

7.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8.对毕业生或调出本单位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转 出其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以便调入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 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都要承担起培养教 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 察、理想信念坚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按照 以下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1.党支部深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班级或部门等)调查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情况。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充分听 取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党员、群众意见。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需 听取党支部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的意见,教工入党积 极分子需听取党支部书记、部门领导的意见。

2.党支部深入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 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 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教职工要了 解其道德品行、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各方面情况。学生要考察 其综合素质,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 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杜绝把学习成绩 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3.党支部在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和群众意见的 基础上,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讨论,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 党员的意见。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采纳 各方意见,认真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讨论通过的会议时间即 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4.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二级党组织审 议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支部要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制度。

6.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 将本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计划如有调整,应于 每年 9 月底将调整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撰写个人自传

发展对象应及时撰写个人自传。

自传书写要求:必须实事求是,简要概括本人成长过程及思 想经历。使用 A4 纸张, 自传末尾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自 传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从小学写起,每阶 段须有证明人),受奖惩情况及参加共青团和其他组织情况; 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及所在单位;本人要求 入党的思想认识过程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

1.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 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 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 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并认真填 写自己的意见;

(4)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 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 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 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 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 查情况应当形成《关于 XXX 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等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 形成的函调、外调材料以及政审综合报告放入发展对象档案。

4.校院两级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 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 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 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 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未经培训的,除个别 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所有入党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 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形成拟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1)着重审查入党条件及入党动机。主要审查:提交申请 书时本人是否满 18 周岁; 申请书是否为本人亲自如实撰写,有 无本人亲笔签名、日期;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具体内容有无逻辑 或文字错误等。凡有上述问题的不能发展。

(2)未经过党校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党校结业证书过期的不能发展。

(3)着重审查“推优”及党员推荐情况。“推优”程序不规 范的不能发展;党员、群众认可度低的不能发展。

(4)着重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全面了解和掌 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真实思想、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了解入党积极 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和任务情况等。

(5)着重审查综合表现情况。凡在培养考察期内受过处分 的,不能发展。

6)着重审查发展计划。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不能发展。

(7)着重审查政审情况。未政审、政审不完备、政审材料 不符合要求、未形成完整政审综合材料的不能发展。

(8)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 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学生党支部原则上在学生毕业学 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二)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党支部按要求汇总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入党申请书、提交入 党申请书以来全部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函调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党 支部综合审查意见等),经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预审。

(三)公示

对材料审核合格的发展对象在其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书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公示书模板填写,包括以下内容:

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

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等情况;

3. 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 治审查情况、培养联系人姓名等;

4.公示起止日期;

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 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经核 实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发展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 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 对象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 论。

1.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 发展对象到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方能召开 支部大会;如到会人数不足半数,或虽过半数但缺席人员较多, 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两名入党介 绍人原则上都应出席会议,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党支部书面详细报告,也可召开支部大 会。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接受教育。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 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 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 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 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 决。

(5)会议最后可以安排自由发言。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 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谈参加会议 的感想等。

3.支部大会形成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决议应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

(五)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2.党委审批前二级党组织应当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 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 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 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 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 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常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 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 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 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 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 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 般由各二级党组织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作一次书 面汇报。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 务,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4.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 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 情况。党支部在考察期满时,针对预备党员接受教育考察的综合 情况,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所有入党相关 材料转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

(二)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其能否转为正式党 员。预备党员转正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接收转正申请、征求意见并审查。

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及预备 期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时间,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 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 申请转正的愿望。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 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后,支部委员会审查。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应当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表决方 式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 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 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 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 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上一级党委审批。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4.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 审批。

5.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 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6.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转 正申请书、预备期思想汇报以及《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等 材料放入党员档案,交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查;各二级党组织按照 学校档案移交有关规定,将党员档案移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由组 织部移交学校相关档案管理部门。人事档案不属学校管理的,其 党员档案由所在二级党组织留存。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各二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 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二级党组织每三个月检查一 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党支部通报。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进行 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四)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如下纪律:不准以支部委员会 或上级党组织委员会代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 党员转正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发展某人;不准个人指定发展某 人;不准在毕业前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上报审查的材料不准 有隐瞒、捏造或歪曲事实真相等;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 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 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 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 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六、附则

本办法自 2022 11 1日起执行。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党字〔2015〕3 号) 同时废止。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22 10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