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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71期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供稿部门:
日期: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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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进教师和尚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教师请注意,按照教育部教人司[1998]34号文件要求,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将于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举办第71期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被聘教师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请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于2016年3月3日上午10:00至3月17日下午18:00登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http://gaoshi.cnu.edu.cn)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前需先注册),同时上传学员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正规照相馆拍摄,分辨率240×300dpi,大小不超过50k,用于制作合格证,切忌生活照,大头贴,手机照等非证件照)。并将所需材料及费用(教材费138元,也可向参训过的教师借用)于2016年3月17日(周四)下班前报至干部人事处224房间。具体要求请登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查阅。
二、被聘教师岗位的教师,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请没有普通话水平证书的教师尽快安排测试。具体事项请登陆北京市语言文字网(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查询(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免考普通话)。
三、教师岗前培训的培训、考务、证书费用共计435元由学校承担,教材费138元由个人承担;如该次未通过,再考的各项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后,请登陆北京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了解申报程序,并根据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请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老师务必关注学校主页)。
五、被聘教师岗位的教师,需在来校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附件:1.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免修办理方法(暂行)
2. 各门课程教学安排及课时
3. 第71期岗前培训班集体报名需个人提交的材料及费用(学员用)
干部人事处
2016 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