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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年9月,学校选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央第八批援疆工作,挂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时间为一年半。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本批次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将于今年3月期满轮换。根据全总组织部《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选派和轮换工作的通知》(工组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拟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第八批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和要求: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敢于担当,综合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品行良好,清正廉洁;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挂任职务不变,我校选派的人员继续挂任自治区总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

(三)援疆工作时间为一年半。

(四)管理和待遇: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有关待遇,按照《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组通字〔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1、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期间,由原单位和新疆共同管理,以新疆当地管理为主,进疆时要转组织关系。

2、年度考核由新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原单位。援疆工作期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

3、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

4、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期间,给予适当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年休假和探亲规定执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承担。医疗费的报销办法是:凡在新疆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北京治疗的,由原单位承担。

二、报名工作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有志于援疆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积极报名,于2月24日(周三)下午17:00前表达报名意愿。因目前处于假期中,请采用电话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联系电话:13811299010。

  

干部人事处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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