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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处级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启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测评对象

2017年1月1日前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

二、民主测评时间

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16日

三、参与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中层正职)、试用期满处级干部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含人事派遣人员)。

四、民主测评安排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中层正职)由干部人事处负责统一组织民主测评会,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2)各部门民主测评时间一般应与2016年度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试用期满处级干部需进行述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根据述职内容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填写《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由干部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当场收回。已经开展过2016年度考核工作或年度考核属于联合考核的部门,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民主测评工作。

(3)各部门组织民主测评时参会人数不得低于部门人数的80%。

(4)请各部门将本部门开展处级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工作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联系人以纸质版方式盖章后于2017年1月3日(下周二)17:00前报送至干部人事处219办公室。

联系人:邹颖、张古雨,联系电话:88561805,88561711。

 

 

干部人事处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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