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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界高层次人才人选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中宣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按照全总组织部的工作要求,拟在学校推荐1人作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界高层次人才的推荐人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等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要求

    1. 具有中国国籍,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 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月1日,即196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职称。对少数个别成就影响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中央宣传部有关业务局室研究并报分管业务工作的部领导批准,可以纳入推荐范围。

    6. 在同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其他重要人才工程以及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

    1.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以部门为单位将书面报名申请于5月18日下班前报至干部人事处。

    2. 干部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学校党委审定,确定参评人选。

    3. 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

    4. 公示及上报。

 

干部人事处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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