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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体育教学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0]3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水平,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收官之年,是深入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之年。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校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本年度《高等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2020年北京高校分校区办学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校区》)和《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以下简称《季度表》)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方案

  从本年度起,《调查表》《分校区》《季度表》相关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统筹负责。为推动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填报任务按时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一)填报部门及任务分工

  本年度填报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校团委、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具体任务分解表和各部门责任人见附件3、附件4。

   (二工作进度安排

  1. 内部统计核验阶段:9月30日至10月12日。各部门根据《调查表》《分校区》《季度表》填写说明,结合往年填报经验,完成本部门相关统计指标的填写工作,经内部校验、核对后,由本部门负责人与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作台账留存原件。  

  2. 数据核查录入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9日。统计指标较少的部门,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人事处为统计指标项较多的部门,需与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协作,核验数据,录入系统。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研究生处——10月13日;继续教育学院——10月14日;教务处——10月15日;人事处——10月16日。

  3. 数据校验上报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核对、校验数据,经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教委。

      三、工作要求

      1. 高基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我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我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制定、硕士点申报、财政经费拨付、学科建设等重大事宜, 且是我校对外发布信息的数据来源。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

      2. 各相关部门要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做到每个数据都有相应的支撑。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统计支撑资料。在提交汇总数据后,请保存好数据来源的统计支撑资料,以备上级核查。

      3. 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因各部门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不准确、影响后续工作的,由相关部门及人员承担责任。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调查表》内容较2019年,修订了312表,并新增333表和342表,请负责相关表格的部门注意新增内容及指标解读,认真填写。(详见附件1)

      2.本次《季度表》为新增补表格(详见附件2),请学生处和教务处根据填报要求,填写2020年第三季度(7月16日-10月15日)的相关数据。

      3.请各部门统计员于10月12日下班前,将《调查表》《分校区》《季度表》电子版(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发送至:ghb@culr.edu.cn;纸质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送交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楼228),联系人:周敏,88561886。

      

      附件 1:《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附件 2:《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附件 3:《2020年度高等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

      附件 4:《2020年度高等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工作人员填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