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9-03-30
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星期二)上班。
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各自工作,并注意防火防盗。请学生工作部做好学生在放假期间遵纪守法、防火防盗和外出交通安全的教育,同时请保卫处做好放假期间学院两个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清明节期间,校本部和涿州校区由学院安排总值班。
特此通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