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期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及新进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人司[1998]34号文件要求,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将于2009年9月至12月举办第58期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被聘教师岗位的教师,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第58期岗前培训班将于2009年9-12月开课,请各位参训教师按照报名要求,于8月28日至9月15日登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将所需材料及费用(教材费138元)于9月16日(周三)前交干部人事处221房间。具体要求请登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gaoshi.cnu.edu.cn)查阅。 二、被聘教师岗位的教师,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事项请登陆北京市语言文字网(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查询(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免考普通话)。 三、教师岗前培训的培训、考务、证书费用共计435元由学院承担,教材费138元由个人承担;如该次未通过,再考的费用需个人承担。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待测试通过后,将发票交至干部人事处,经登记签字后报销。 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后,请登陆北京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了解申报程序,并根据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将相关材料报干部人事处备案,并进个人档案。 五、被聘教师岗位的教师,需在来院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干部人事处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