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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发表时间] 2018-09-05           [浏览次数]

  近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京学位〔2018〕7号),经我校申请、专家评估论证、市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对我校等4所高校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

 

 

  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期为2018-2020年。按北京市学位委员会要求,我校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达到新增硕士授予单位整体条件,并有一定数量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评估合格后,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安排,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获批此次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是我校发展的重大机遇,对增强我校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校将以此为契机,围绕学科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的具体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队伍建设,力求尽早高质量、高标准实现达标,为将我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