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正式实施。我校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起草单位,全程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工作。其中,汪鑫、李桃两位教师参与了标准的起草工作,闻效仪、纪元两位教师参与了标准的审定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本次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的制定,围绕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从劳动标准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六个方面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人社部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后保留的国家职业资格之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行业需求度。该职业资格的颁布将有利于我校特色人才培养以及特色学科体系建设,打造“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专业影响力和就业竞争力。
(劳动关系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