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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解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解工作培训”一期培训班圆满成功

[发表时间] 2012-09-0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有关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精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8月共同举办“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与预防调解工作培训班”。培训班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承办。来自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联法律工作部门、商会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的负责同志共计100余人参加了这次培训。
 
    培训班于2012年8月27日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工大厦三和厅开幕。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部副部长白莲湘主持开班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部部长赵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司司长宋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颜辉等出席开班典礼并讲话。
 
 
    为期两天的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解工作培训班共设置七个学习时段,开设课程包括: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解工作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商会在劳动预防争议与调解中的作用、劳动关系矛盾与劳动争议、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解中的作用、常见劳动争议类型及调解原则、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企业劳资冲突系统管理。培训班邀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领导、中国人民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专家以及我院教授授课。培训班结业式由工商联领导、学院领导李德齐院长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本次培训是劳资政三方在劳动关系领域合作培训的良好开端。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领导对培训的组织和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达了今后加深三方相互了解与合作的意愿。培训课程的全面性、系统性,也得到了相关领导的肯定和学员的认可。学员们普遍反映课程内容既有深奥的理论,又有易懂的道理,也有翔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从而使大家在政策水平、劳动关系知识、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节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劳动关系冲突系统管理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此次培训班由干部培训学院二部承担组织工作。在此次培训班的基础上,干部培训学院将继续加强与人社部、工商联、中企联的合作,持续深入地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的三方合作培训工作。
                                        
                                           (干部培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