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激励先进,逐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一)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其中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仅限当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按照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照参选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20%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毕业前进行评选。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科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能力突出,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2、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
2、严格要求自己,在研究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团结协作,热心于公共事业或公共服务。
(四)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参评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能力突出,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丰富;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
3、在校期间应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其中之一荣誉;
4、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限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在校期间应两次(分别在两个学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荣誉。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培养院系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组织推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二)确定人选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在评选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研究生自获得荣誉称号起一年内如有违纪行为,视情节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获奖证书。
第六条 附 则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1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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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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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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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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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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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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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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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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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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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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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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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院系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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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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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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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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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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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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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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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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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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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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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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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院系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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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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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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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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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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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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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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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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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院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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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