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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激励先进,逐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一)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其中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仅限当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按照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照参选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20%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毕业前进行评选。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科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能力突出,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2、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

2、严格要求自己,在研究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团结协作,热心于公共事业或公共服务。

(四)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参评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能力突出,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丰富;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

3、在校期间应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其中之一荣誉;

4、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限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在校期间应两次(分别在两个学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荣誉。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培养院系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组织推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二)确定人选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在评选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研究生自获得荣誉称号起一年内如有违纪行为,视情节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获奖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1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号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年级

 

专业领域

 

学习成绩

 

科研情况

 

任职情况

 

主要事迹

 

 

 

 

 

 

 

 

 

 

 

培养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号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年级

 

专业领域

 

学习成绩

 

科研情况

 

任职情况

 

主要事迹

 

 

 

 

 

 

 

 

 

 

 

培养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号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年级

 

专业领域

 

学习成绩

 

科研情况

 

任职情况

 

主要事迹

 

 

培养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