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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系(院):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新修订)》(校研字【2016】5)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新修订》(校研字【2016】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奖学金类别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优秀入学奖学金

二、评定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刘向兵、刘玉方、刘丽红、燕晓飞、杨冬梅、马亚、姜颖、王淑芬、刘树元、乔健、赵祖平、孟燕华、商维。

2、各培养系(院)成立由3—5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三、评定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相关管理文件精神及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发挥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2、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各项奖学金分配名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人(2016级四个培养领域各推荐1人,差额评选;2017级四个培养领域各推荐1人,差额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年级

培养领域

全日制学生

一等奖(10%

二等奖(20%

三等奖(40%

16级

 

50人

6

10

20

 

劳动关系

15

2

3

6

 

工会工作

12

1

2

5

 

劳动与社会保障

15

2

3

6

 

公共安全管理

8

1

2

3

 

 

 

 

 

 

17级

 

15人

2

3

5

 

劳动关系

5

1

1

2

 

工会工作

8

1

2

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

待定

待定

待定

 

公共安全管理

1

待定

待定

待定

注:2017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全日制研究生基数小,导致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按比例计算空缺,待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完成,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3、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入学奖学金14名(2018级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入学奖学金20名(2018级一志愿报考我校,按录取总成绩,以50%的比例评定)。

五、奖学金评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中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6年、2017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2016年、2017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入学奖学金评定对象2018年入学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各奖学金评定对象须符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新修订)》(校研字[2016]5)中要求的基本条件。

、评定程序

为了全面、科学评价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新修订)》(校研字【2016】3)。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1、研究生于9月25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报送资料可邮寄或扫描件发至研究生处邮箱yjsc@culr.edu.cn,邮件注明《自评信息表》+姓名,研究生处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信息表》进行评审。

2、各培养系(院)于9月27日前组织完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导师评价表》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培养系(院)评价表》的评审,并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于9月28日完成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统计,并提供给各培养系(院)。

3、各培养系(院)根据综合测评总分数,经过综合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16级未提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中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同学不予参评),获国家奖学金推荐的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10月10日前,各培养系(院)将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院)公章的上述材料提交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jsc@ciir.edu.cn,研究生处对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6、研究生处汇总审核评定材料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经委员会2/3以上成员通过,10月19日前完成审定结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前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七、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八、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1.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研究生处复查核实,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3.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研究生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研究生处电话:88562945,学校纪检监督电话:88561810。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