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5-10 点击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规划处文件
院资字[2012]3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科学评判资产管理效果,促进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增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注重实绩的原则,着眼于责任落实,推动学院资产基础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资产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按照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级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
(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情况。考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变动和资产清查全过程的管理,主要内容:
1、资产配置:包括编制年度配制计划,预算计划执行,资产配置是否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申报,大型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资产采购履行学院采购管理规定等。
2、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验收、使用、维护、报废、变动、资产档案管理等情况的落实;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条形码与实物资产相符。
(三)信息化管理情况。部门资产管理员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规范报送资产报废、转移凭证;对资产使用人和存放地点等信息及时更新;及时规范粘贴资产条形码。
(四)对上一年度考核评比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一)每年3月起,部门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要求对上一年度资产管理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并报送自查结果。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对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用资料查阅、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
(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日常工作情况对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分,满分100分,考核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每年11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条 奖惩办法
评比结果为“优秀”者,部门将被授予“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个人将被授予“优秀资产管理负责人”、“优秀资产管理员”荣誉称号,并给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并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的部门学院将追究责任,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规划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资产规划处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