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
7月4日下午,学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在北京校区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全国MPA教指委委员、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都高等教育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原院长郑晓齐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MPA教指委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麻宝斌教授,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原部长、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张恒顺高级经济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专家宋衍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MPA教育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案例中心主任范永茂教授,北京外企管理咨询公司李熠总经理和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向兵研究员,学校副校长刘玉方教授,党委常委燕晓飞教授、杨冬梅教授、姜颖教授作为论证专家出席会议。会议由刘玉方副校长主持。
刘向兵校长在总结讲话中,代表学校对外请专家给予的支持指导和宝贵建议表示感谢。他对完善培养方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关注MPA研究生能力素质的培养,体现公共管理专业基础能力的要求和四个专业领域的个体化差异;二是要理顺课程逻辑关系,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劳动+”“工会+”特色,打磨专业领域课程,确保每门课的高质量、高水平;三是要扎实做好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环节,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他强调,要秉持开放办学、对标管理、协同发展的理念,将MPA教育在通过审核评估的基础上,争做特色一流。
刘玉方副校长在讲话中,对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情况作了简单介绍。他要求研究生处和四个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专家意见,继续完善培养方案,按照MPA教指委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关注共性,突出特色,确保培养方案编制的科学性。
会上,研究生处处长黄任民教授介绍了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背景、过程及侧重方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副院长张艳华副教授从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能力培养、课程设置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劳动关系领域培养方案的修订情况。工会学院院长杨冬梅教授、公共管理学院执行院长赵祖平教授和安全工程学院院长孟燕华教授分别对工会工作领域、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培养方案做了补充说明。与会专家对培养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从专业特色定位、课程设置、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环节等方面对培养方案提出建议。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