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资产责任书正式签订——学院实施经营性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2010年12月14日上午,学院党委书记颜辉代表学院与经营性资产责任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目标责任和委托管理责任书。这标志着学院的资产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为了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学院于2010年5月成立了对经营性资产行使管理和监督责任的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学院领导兼任,成员由党政办、资产规划处、财务处、干部人事处、审计科负责人组成,分别履行综合协调、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效益分配管理、审计监督职责。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资产经营管理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资产规划处。与此同时,学院制定了《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并对全院经营性资产范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统计和确认,对不同的经营项目和责任进一步明确。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